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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布用地新规 不会引发大城市房价上涨潮

中国经济网  2014-06-20 08:57

[摘要] 国土资源部6月19日公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也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出规定的部门规章。

国土资源部6月19日公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也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出规定的部门规章。

国土部发布用地新规 不会引发大城市房价上涨潮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说,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状况还没有根本转变。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的11%。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表示,当前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在分解过程中存在截留现象,到中小城市往往指标不够。同时,中小城市存在粗放用地现象,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相对较多。对此,首先要控制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用地,留指标给中小城市;其次要优化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增加中小城市用地合理供给。

针对上述问题,王守智介绍说,《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使节约集约用地迈上法制轨道。《规定》呈现出5大特点:一是强化规模引导,改进计划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二是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空间。《规定》要求,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三是健全用地标准,严格用地约束。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四是完善市场配置,促进用地提效。《规定》明确要求,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国家机关办公,交通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五是加强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规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

董祚继介绍说,目前我国城市用地集约化水平偏低,尤以中小城市为甚。因此,对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特别是3大城市群,要逐步减少工业用地、新增用地,留下指标给中小城市。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监督,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集约化水平。

而对于舆论质疑此举是否会引起特大城市房价再次上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作出回应,“一方面,这项规定具体实施仍需要一段时间,且《规定》实施的前提是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国家在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的规划安排中可以平衡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围绕市场来具体制定指标。因此,《规定》的出台总体来说并不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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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土部表示,为防止地方在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土地,增强规划科学性和刚性管控,需对用地规模整体调控,实现“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在介绍《规定》起草背景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还没有根本转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地耗不仅高于发达国家而且高于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一些地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脱离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

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的11%。

因此,《规定》首先明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其次,《规定》健全了用地标准,并建立起更为严格的用地约束制度。明确了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此外,在“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空间”方面,《规定》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在“完善市场配置,促进用地提效”方面,《规定》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首先,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性质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产业)等经营性用地,将实行有偿使用。其次,通过地价引导土地资源有效利用。要求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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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

如今,央行“喊话”力挺居民首套房信贷需求已满月,《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对于按揭贷款的政策并无明显松动。同时,在首套房贷款利率方面,几乎没有打折优惠的情况,且大多数银行执行基准利率,还有部分银行利率上浮。

信贷额度和资源有限房贷业务不“吃香”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依然是信贷额度和资源有限,房贷业务已不“吃香”,即便是利率不打折的按揭贷款,利润也不高。不过,也有银行个贷客户经理表示,“如果客户资料齐全,在审批环节目前速度加快了,但放款时间不敢保证,最快至少得一个月。”

从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定向微调政策开始落地,其中也包括引导信贷资源投向与民生相关的首套住房贷款。5月中旬,央行召开了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确保住房消费贷款的资源配置、提高按揭贷款发放效率并合理定价、不许停止个人购房贷款。随后,银监会官员也就房贷政策表态,要求银行大力支持首套住房需求,同时,抑制投资和投机性的住房需求,商业银行要继续执行差别化的住房贷款政策。

迈入年中首套房贷利率有所上浮

尽管监管层给出了政策导向,但商业银行出于自身业务布局以及信贷资源分配的考虑,对按揭贷款并没有出台新的“宽松”政策。不仅如此,迈入年中,首套房贷利率还有所上浮。

建行望京支行一位个贷客户经理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按照北京分行的政策,整个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05倍,不可能有优惠。如果资料齐全,审批下来很快,但很难确定什么时候能放款,现在房贷的额度还是比较紧张的。”

工行朝阳支行一位个贷客户经理称,“现在针对首套房按揭贷款的审批环节有所加快,但是起码得一个月的时间放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根据融360的数据统计,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行的首套房贷利率多执行基准利率或上浮5%,二套房上浮10%;其他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首套房利率大多上浮10%,二套房利率上浮幅度基本在10%到25%之间。

同时,融360在5月份的一份房贷数据报告中认为,央行针对房贷“窗口指导”表态后,银行在审核方面表现较为积极,人工干预减少,首套房贷款审批时间往往较快,一般在2至7天内,但放款时间仍较长,与4月份相比没有明显变化。相较而言,外资银行放款时间相对较短,大概在30天之内,国内银行则在45天左右,与央行“喊话”前并没有明显变化。

下半年按揭贷款额度恐会更紧张

有银行业内人士测算,从目前银行吸储的资金成本来看,房贷基准利率为6.55%,而银行五年期的存款利率绝大多数已“一浮到顶”至5.225%,这意味着,存贷差仅为1.325%,远低于银行综合净息差。如果房贷利率再打折,那么存贷差将跌破1%,银行的各种人工成本、时间、资金成本投入相对更多,由此,银行不会出现大面积房贷利率打折的情况,甚至维持基准利率都会越来越少。

不过,在政策引导下,也有一些股份制银行重返个人房贷市场。据悉,从去年开始基本不涉足普通个人客户房贷业务的民生银行,最近决定将房贷业务纳入该行大力推行的小区金融业务产品组合中,要求重点通过社区支行、优质开发商等渠道开展个人房贷业务,争取短时间内发展到一定规模。“民生银行在5月份之前没有房贷额度,6月份开始恢复发放房贷,首套房利率为基准上浮5%,二套房上浮10%。”某房地产中介人士透露。

“下半年,按揭贷款的额度应该会更紧张。”一位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判断,“目前,各种线上线下理财产品热销,银行获得的存款成本上升,居民储蓄‘搬家’,比如购买一些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实际上,最终这些资金又会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回流到银行体系内,银行需要付出远比活期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高的利息。银行现在的储蓄成本很高,理财产品多在5%左右甚至更高,如果对房贷投入过多资源的确是不划算的买卖,但是基于政策导向,大部分银行肯定还是会对房贷保持一定量的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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