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今日话题:破楼市“崩盘论” 消费者需理性“抗房震”

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刘艳  2014-03-31 12:52

 

评判

购房风险需自我担责

房价上涨,准备买房的人心急如焚,期待房价归于理性。房价下跌,已买房的人更是心如刀绞,甚至怒不可遏冲进售楼处,向开发商讨要购房款。如此,不管房价涨与跌,似乎都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内心需求。但即便如此,房屋买卖本就是投资行为,只要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不管房价涨与跌,购房者都需要自我承担投资风险。

按照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只要都是自己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同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无效情形,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购房行为亦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房价的上涨与下跌,与市场供求关系具有一定联系,只要不具备法律禁止的情形,购房者和开放商都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但是,每平方米动辄千元以上的降幅,对于任何一个购房者来说,都是内心经受的一种沉重打击。试想,转瞬之间,自己就可以为购房少花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购房者的内心出现“后悔”倾向,也属人之常情。

然而,法律是刚性的,严格的规定面前,任何人都要依法恪守,如果跨出界限,就会受到法律约束。在温州,也曾发生过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于房价下跌,不愿再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开发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甚至出现强制执行情形。

所以,购房理所当然的存在风险,房价的涨与跌都是正常的价格波动,法律并没有禁止房价只涨不跌。市场层面的需要市场自我调节,法律层面的则需要法律刚性约束,购房者和开发商理应厘清两者之间的界限。面对房价冷热,每个购房者还是多点理性,少点暴戾,别为房价的波动而耿耿于怀,应在法律空间内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